信息时报7月31日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,由市法制办起草的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明日起施行。《规定》明确,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维修报废机动车,若承修或被吊销许可证。
《规定》明确,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承修登记制度.不得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,发现可疑车辆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,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,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,将被吊销其经营许可证。(本文来源:信息时报 作者:张玉琴 实习生肖蕊 通讯员王颖华)